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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残疾人两项补贴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同时,由于部分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大于规定范围,全国实际受益残疾人数预计超过以上人数。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民政部、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相关解读。
关于“补贴对象”方面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功能互补,各有侧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对于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标准,《意见》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制定。
从试点看,有的地方已将生活补贴对象拓展到了低收入、无固定收入、老残一体、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困难残疾人,有的地方甚至实现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全覆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持证残疾人数据推算,《意见》最终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由于部分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大于《意见》规定范围,全国实际受益残疾人数预计超过以上人数。
关于“补贴标准”方面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意见》没有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全国统一标准,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此外,为提高制度精准度和补贴力度,《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从各地先行先试情况看,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