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每经实习记者 冯彪
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全面放开二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此特别作了说明: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这些因素都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但是政策正式落地实施还有一个过程。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预计,“比照‘单独二孩’从决策披露到最终各地落地实施时间,生育二孩政策的实施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除修订相关法律外,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完善生育政策应与相关协调配套政策同步进行。生育政策的‘三驾马车’,即生育服务证制度、社会抚养费制度和奖励扶助制度这三项主要配套政策需要调整和完善。”
完善生育登记服务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前表示,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全面二孩政策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除修订法律外,姜卫平预计,政策落地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最快预计也要等到明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地方卫计委对媒体回应表示,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尚需3~5个月时间。
在宋健看来,生育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应该协调一致,每一项核心政策的背后,都有若干配套政策作为其顺利实施的保障,伴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调整完善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当前生育服务证制度、社会抚养费制度和奖励扶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迫在眉睫。”宋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据了解,生育服务证制度实际脱胎于带有行政审批色彩的“准生证”。夫妻在生育孩子之前,需要备齐各种证明文件,先申请再等待审批。“单独”二孩放开后,还需要生育夫妻提交其父母的生育状况,一系列审批手续也较为繁琐。
王培安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宋健认为,在群众生育观念已经转变、生育率长期低于更替水平的人口形势下,繁琐的登记审批的合理性有待商榷。“保留必要的功能,削减不必要的程序,为符合政策生育者提供尽量宽松的政策环境,应该是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出发点。”
建立计生家庭保障机制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更是引起社会热议。特别是政策正式落地实施之前出现的“抢生”现象,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成为关注焦点。
近日,有地方卫计部门表示,对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实施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但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又表示,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
对于社会抚养费,宋健认为,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宽,它最终会退出历史舞台,但目前若要取消,为时尚早。“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未改变,且计划外生育仍占一定比例。因此,对违反现行政策生育者仍需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宋健表示。
宋健同时建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程序、标准和经费的使用等,也需要有法律依据并令人信服。
与社会抚养费的“罚”相对应的,是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奖励抚助制度。王培安表示,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奖励但现在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奖励不用退还。
宋健认为,虽然目前已经确认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过去几十年间所积累的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的人群和家庭,有些人已经永远失去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机会,并遭遇了或面临“失独”的风险。
因此,宋健建议,我国应结合生育政策调整,改革相应的奖励扶助制度,对“失独”家庭尽快建立全覆盖、高标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国家层面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