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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今年以来海南发生的电动车火灾事故比较突出,尤其是3月11日,海口琼山道客村道客二里一民房出租屋内发生电动车火灾,造成4人受伤和3月13日,美兰区美坡路中贤村廉租房小区一楼梯间电动车着火,烧损47辆电动车等火灾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稳定全省火灾形势,强化夏季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高发势头,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出台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切实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长。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据统计,今年以来海南共发生电动车火灾12起,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措施具体要求,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应进行集中停放充电管理,集中停放充电的电动车棚(库、室)应设置在室外并使用不然材料搭建,电动车棚(库室)应与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对不具备室外电动车棚(库室)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电动车棚(库室),应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避免高温有毒烟气和火灾向建筑内部或建筑其他区域蔓延,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电动车棚(库室)应统一设置为电动车充电的设施,并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鼓励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安全保护装置供居民使用;村(居)委会,以及居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情况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防火巡查,开展消防宣传,在住宅小区、住宅楼、街道和社区等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标识。
同时,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深刻吸取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统筹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行动。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强化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生产、销售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和规定,避免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流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管控。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全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