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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因茶叶店店主少给了一百元工资,店员就将茶叶店内的监控显示器、货架、茶具和茶叶等物品砸毁,造成店主损失达一万五千余元。日前,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此案提起公诉。
胡某某案发前一直在王某经营的茶叶店内从事销售工作。2015年6月的一天,王某在给胡某某发工资时,胡某某发现少了一百元钱。原来,胡某某在茶叶店工作期间,又在四下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此事被王某发现,遂扣除了一百元工资以示惩戒。随后,双方就此问题发生了激烈争执,情急之中王某将手中的茶碗扔向了胡某某,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胡某某。据当时店内的监控显示,胡某某先是将自己面前的茶洗砸向王某,接着又陆续将店里一台电脑显示器、三套电子茶海、四台竹木茶海、十一个玻璃茶罐、十三罐散装茶叶及三十六套瓷质茶具等砸毁于地。短短两分钟之后,茶叶店内已是杯盘狼藉、凌乱不堪。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到案后始知自己的所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面对检察机关的教育,胡某某非常懊悔。其实,假若胡某某认为自己的工资被扣、权益受损,大可选择司法途径维护权益。这次“冲冠一怒”,代价确实大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