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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公开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进行修改;同时,还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和《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三个文件构成的“重组新政”招招指向在资本市场大热的借壳上市及“类借壳”行为。由于注册制和战略新兴板的暂停,加之排队上市企业越来越多,壳股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资源,炒壳形成一条产业链,伴随而生诸多灰色利益。重组新政能否杜绝套利行为?炒壳产业会否下有对策?
限制借壳方式多样
证监会增加兜底条款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变化在于对借壳上市的认定。《重组办法》对于借壳上市的认定只看资产总额,即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在征求意见稿中,该认定会同时参考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股本比例,触发任意一条即被认作借壳上市。
对此,汉坤律师事务所陈漾律师认为,这项修订扩宽了借壳上市的认定标准,并以证监会自由裁量权兜底,未来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设计规避借壳方案的难度将急剧增大,因为即使在技术上通过方案设计避开了征求意见稿设定的5项量化指标及1项特殊指标,仍有可能被证监会认定为构成借壳上市的“其他情形”。
显而易见,证监会此举旨在限制资本市场中常见的规避监管手段。优选金融总裁张虎成告诉记者,近年借壳上市的标准不断提高,而避免被界定为借壳上市或可为企业减少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监管成本。
2010年,时任证监会主席的尚福林曾公开表示,要制定发布借壳上市的资质标准和监管规则,在多方面执行IPO趋同标准。2011年8月,证监会正式提出借壳上市与IPO标准趋同,并明确了相关资产要求。2013年11月,证监会发布相关文件,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然而,在逐渐严格的借壳上市标准下,规避监管的手段也越发多样。就在重组新政发布前夕,智度投资(000676.SZ)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剥离原主营的仪表业务。据了解,智度投资曾于2014年底完成控制权变更,2015年陆续购入总对价达30亿元的多项资产,资产规模已经超过上市公司原有的资产体量(2013年底,上市公司资产总额7.22亿元),但是如果看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上市公司大股东智度德普及关联方对应购买的资产总额为3.64亿元(编者注:小于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变更前一年的总资产,即2013年的7.22亿元),故该项交易并不被视作借壳上市。
但如果按照重组新规,结果或许会不同。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需报证监会审核。显然,经历一系列重组之后,智度投资已经转为移动互联网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如果按照重组新政的规定,则会被认定为借壳上市,按照与IPO相同的标准审核。然而,公开信息显示,智度投资在2015年购买的多项资产尚未满足IPO对于连续盈利的要求。
尽管证监会对于规避借壳的方式从多个角度加以限制,但市场仍然有可能出现新的应对模式。对此,征求意见稿增加兜底条款,规定“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也需上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