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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乌鲁木齐11月4日电 (记者 王小军)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出台。
乌鲁木齐廉租房和公租房已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公共租赁住房将统一定价标准,按照保障家庭收入分档计租,而一旦家庭收入调整后,可直接调整租金,也不用再次搬家了。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姜拥军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在原有的租金档次上再细分,对申请家庭来说缴纳租金档次更加接近保障家庭的承受能力,更符合实际。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乌鲁木齐市发改委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同区位、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并轨前,廉租住房租金分两档,低保户租金标准为0.9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赁住房也分两档,收入高的住户租金多一些,收入低的租金要少一些。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依据保障家庭的人均收入情况对应不同的租金档次,实现比较合理的梯度保障机制。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730元以下,租金档次细分后,这些家庭可根据不同的收入,对应相对的租金。
根据通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新疆有关两房并轨的要求,正在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以及具体细则。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是租赁形式,经济适用房是购买有限产权形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本市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