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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记者从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根据《贵州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的要求,从11月3日起,将对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运营中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实行记证计分考核管理。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将责令其离岗,上交从业资格证,接受学习培训,待培训合格后,清除计分才能重新上岗。
按照《办法(试行)》,贵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一个考核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根据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情况,设置了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扣分标准,扣至0分为止。
如出租车在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者煽动其他车辆驾驶员或群众妨碍执法工作并威胁执法人员或者对执法人员进行伤害等行为将被扣除考核分20分;有违法拒载乘客的、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的、车辆更新手续未办结投入运营等行为的将被扣除10分;未按规定检定计价器的、拒绝向乘客提供合法票据的、故意绕道的、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将被扣除1至5分。
另外,出租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抢险救灾等先进事迹的可获得加5分或10分;有拾金不昧等行为的可获得加1-5分;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加1-5分;有积极参加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加1分。
据悉,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到0分的,贵阳市运管局法规科将书面告知驾驶员所属企业或经营者。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在收到书面告知书后,需交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运管局将责令该驾驶员离岗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待培训合格后,清除计分并重新上岗。
“驾驶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将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据运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驾驶员可登录贵阳市道路运输局官网查询营运违章情况,密切留意车辆和驾驶员的记分情况。(记者 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