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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男子范某从卖家手中购得毒品,回家一瞧,觉得毒品太湿,遂再次找卖家欲换货,岂料被民警抓获归案。11月4日记者获悉,南昌东湖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范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原来,就在去年11月17日晚,男子范某从卖家手中处购买了毒品。购得毒品后,范某发觉毒品太湿,买到了“湿货”,遂再次找卖家欲换货。
次日晚,范某携带毒品乘车来到卖家住处欲换一包毒品,被蹲守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
公安人员依法从上述车辆副驾驶位扣押用铁盒装的疑似甲基苯丙胺黄色结晶状物(俗称“冰毒”,净重68.3克)、透明袋装的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十三粒(俗称“麻古”,净重1.2克)及疑似甲基苯丙胺的白色结晶状物(净重0.7克),上述毒品净重70.2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归案后,范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在逃人员余某的线索,公安机关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将余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性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70.2克,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范某具有一般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范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芳、邓岚、记者王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