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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周口11月4日电(刘鹏刘红兵郭周勇)刑期仅剩11天就要出狱,但高墙内心急如焚的康某某却伙同他人越狱脱逃。脱逃期间,改名换姓再次行窃获刑六年。刑满后,身在南方打工的康某某难逃法网,被警方再次抓获,以算当年越狱“旧账”。
11月4日,记者从周口市川汇区法院获悉,该院已依法对该起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康某某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2003年8月11日12时许,正在周口市看守所服刑的康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02年8月23日起至2003年8月22日止)伙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张某某,趁看守所值班人员午休时管理上出现疏漏之机,从周口市看守所内脱逃。
在脱逃期间,本性难改的康某某化名周某某再次行窃,于2009年4月20日被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办案法官介绍,刑满释放后的康某某来到了南方打工,但周口警方并未停止对其的关注与追逃。2014年9月13日,康某某在广州火车站被当地警方抓获后移交周口警方。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在看守所服刑期间,伙同他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监管,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被告人康某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予数罪并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康某某犯逃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截止到脱逃之日,尚有余刑十一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完)